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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 工 系 学 生 会 章 程

  为了协调各部门的关系,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化工系特制定以下各项规章制度。

一 干部聘用制度

1.各部部长由主席团聘用。
2.各部副部长由部长提名。
3.各部部员由部长聘用,并报送主席团。
4.各部部员在试用期间内无特殊情况,不可提出辞职。
5.每学期期末将对学生会各成员进行学习,工作评估,不合格者将被学生会除名。
6.每位学生会成员必须把学习放在首位,认真学习,保证良好的学习成绩。
7.部内若职务空缺,由部长作书面推荐,并经主席团及系团总支部书记审批通过方可聘用。

二 会议制度

1.学生会会议分为主席团会议,部长以上级会议和部门内部工作会议。
2.系学生会例会,全体学生会成员相互交流工作经验和感受,总结上一个月的工作,共同讨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讨论近期工作的方向的重点。
3.各部部长参加会议时要认真对前段工作做出总结并对下阶段计划作出汇报。
4.每次会议由秘书处做好记录,并在会议上通报各部上阶段工作完成情况。
5.若遇到特殊情况会临时召开会议。
6.无故缺席两次者将被学生会除名,迟到三次者算旷会一次,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7.每次会议出勤情况由秘书处记录(此记录将成为年末各部门评优资格)。
8.开会时会员务必对通信工具进行消音或关机处理,会议进行期间不得频繁出入会场以免影响会议正常进行。

三 日常工作制度

1.各部将每月工作总结于部长会议上交到秘书处。文件应在总结上阶段工作的前提下对下一阶段的工作提出大胆方略和建议。
2.各部举办的各项活动,进行的主要工作,事后由主要的负责人填写活动记录表并交秘书处。

四 奖惩制度

1.学生会全体成员应以全系同学的权益以及学生会的整体形象为重,服从学生会的领导和工作安排。
2.学生会听取工作意见后,由主席团对工作出色,圆满完成工作计划,富有创造性的成员以表扬。
3.学生会各项会议,无故缺席,迟到者将被学生会除名,如有极特殊情况需提前与主席团请假(详情见会议制度)
4.秘书处对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上报主席团,由主席团提出改进意见。
5.各部长若因某部员表现差预以开除,可向主席团提出申请,上报 具体材料,经批准后按罢免顺序,申请通过,人事变动完成。同时罢免决定将通报个人所在专业。
6.学生会成员如受系内通报以上处分者,学生会将做开除处理。
7.凡在院,系举办的大型活动中无故缺席,以及活动中未经准许擅自离开者,一经发现将被学生会开除。
8.期末考试成绩中:补考一科者由主席团依据其平时工作表现酌情处理;补考俩科以上者(包括俩科)自动离开学生会。
9.在院,系举办的活动中表现积极,为院,系争得荣誉者由主席团核实,推荐,经系团总支部书记同意会在年终综合测评给予相应的加分。
10.学生会成员工作认真积极,学习成绩合格经系团总支部书记审核,年终可被评为系“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由系团总支部书记推荐参加院优秀学生干部评比!

化学工程系学生会

2008年10月22号